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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浙江省高速公路集装箱车辆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8-20 09:47:22 文章来源: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为有效解决个别运输单位利用浙江省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优惠政策,非法使用非标准集装箱冒充国际标准集装箱装运货物,甚至进行违法超限运输以获得相关通行费优惠的问题,浙江省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高速公路集装箱车辆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建立集装箱车辆信用档案规范浙江省高速公路集装箱运输,维护高速公路收费通行秩序。


《办法》明确了集装箱车辆的违规认定标准:一是运输不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规范标准20、40、45英尺集装箱,即其类型、尺寸、重量不符合《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GB/T1413-2008/ISO668:1995)相关规定,或标志不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订的《集装箱代码、识别和标记》(GB/T1836-1997,idt ISO6346:1995/AMD.3:2012)相关规定;二是车货总质量超限10%以上(不含)的车辆。统计发现同一辆集装箱车辆在一年内有2次或以上违规行为的,自动产生集装箱车辆严重失信名单,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办法还明确了严重失信名单车辆的处置措施及解除方法,并规定了争议处理、投诉处理的原则,同时,为便于当事人解决争议和职能部门监管,要求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集中保存,《告知单》原件、通行信息、照片等违规证据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办法》规定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建立浙江省高速公路车辆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平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违规车辆信息采集、告知、审核、保存以及争议处理等工作,并负责及时将严重失信名单下载到收费车道,各市公路局负责监督、指导本地高速公路集装箱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并且在当事人对现场信息采集不配合时,协助高速运营单位进行采集工作。各ETC服务网点应及时下载严重失信名单,并对严重失信名单车辆办理ETC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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